为进一步加强宜宾市各医疗机构精麻药品管理,有效提升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,宜宾市于2023年8月1日-2023年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精麻药品和传染病信息报告专项执法检查。
一是强化组织领导,细化工作责任,统一检查标准。2023年8月1日,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《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机构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及传染病信息报告专项检查的通知》,明确了组成3个检查小组,落实专人负责,就检查的三个版块内容分别制定了检查表并统一检查标准,为做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及传染病信息报告专项执法检查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。
二是市县两级联动,“执法+专家”模式开展检查。由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,抽调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、市疾控中心、市药事质控分中心、市级医院公卫科骨干采取“执法+专家”模式,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,县(区)疾控机构,重点对精麻药品管理能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医疗机构、民营医疗机构等开展专项检查。此次检查重点对麻醉和精神药品各个环节的管理是否规范、医务人员开具精麻药品是否具有相应资格;县(区)疾控机构对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、业务指导情况以及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等情况;各医疗机构是否落实首诊负责制、依法依规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情况、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。




三是问题导向,督促整改。本次专项检查共计检查县(区)疾控机构10家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3家。针对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、未按照《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指南(2016版)》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等问题,对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患者病历中无诊断证明、未签署《知情同意书》等问题,检查组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9份,立案8家。
宜宾市将继续加大传染病信息上报及精麻药品的监管力度,建立问题台账清单,采取限期销号的管理方式,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,切实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及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使用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(责任编辑:夏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