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上级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文件要求,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,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,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、快乐成长,宜宾市南溪区协华医院2023年组9月19组织员工开展了学习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学习的活动。

王西征院长给大家讲解到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是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生存权、发展权、受保护权、参与权等权利的保护。保护未成年人,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。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,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(一)给予未成年人特殊、优先保护;(二)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;(三)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;(四)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;(五)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;(六)保护与教育相结合。

通过此次活动,职工对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有了更深更广的认识,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识,加深了对新修订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内容的理解,大家纷纷表示,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,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(责任编辑:夏琴)